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允许各类人才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个人声誉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才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开办的企业,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制定鼓励作品原创的政策,对出口境外的原创作品实行重奖,并保持各类文化创意园初创阶段的低成本运作。安排一定经费,建立文化人才库,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对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可给予特殊政策。
制定特殊经济政策,促进大文化产业发展。对列入“四个一批”重点的项目,在用地、资金、规费减免等方面积极给予扶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进一步放宽股权比例限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以及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对各种所有制单位一视同仁。对以大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上规模企业(事业)集团进行奖励。鼓励文化企业争创名牌和著名商标,按照文化产业特点,依据杭州市著名商标(名牌)相关奖励办法,对获奖的文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奖励、补助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大文化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大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把大文化产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发挥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职能,研究决策我市大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完善大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促进发展,以文化产业发展为突破口繁荣事业;树立新的文化阵地观,提高文艺创作和文化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切实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在占领市场中占领文化阵地。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履行管理全行业的职能。要逐步完善国有资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文化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财税、国资、国土资源、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规划、统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扶持力度,共同促进大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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