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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切实提高作品原创能力。深入挖掘跨湖桥文化、良渚文化、吴越文化、西湖文化资源,打响梁祝、雷峰塔等传统文化品牌,创作具有中国气派、杭州特色的作品。制定鼓励动漫游戏、影视、小说、剧作、视觉艺术、工业和建筑设计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周边衍生产品开发的扶持办法。建立健全版权中心等机构,积极开展版权贸易,加大对盗版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打击力度。
  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以现有高新技术园、动漫产业园、文化企业集聚区、文化产品研发单位集聚区为基础,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搭建研发、生产和成果交易平台。结合市区传统工业外迁和旧城改造工程,规划保护杭印路49号等一批LOFT创意产业基地。积极吸引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参与发展创意产业。
  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文化产业
  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的结合。大力发展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现代传媒、数字娱乐、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带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传媒业。推动传媒艺术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大力发展交互式媒体。以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模转数为契机,努力推动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电信网三网融合。积极发展在线娱乐、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网络增值服务,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数字家庭建设。重点发展在线内容和应用开发,培育壮大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全面完成全市A网整合,进一步加大有线电视网络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手机报纸、车载电视等新型媒体,继续办好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e时代周报等专业媒体。
  努力打造“动漫之都”。建好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动画产业园、西湖区数字娱乐产业园为核心形成产业聚集,构建数字娱乐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孵化中心。以文三路电子信息街区为主要载体,构建数字娱乐产品批发、消费、应用、体验、竞技等中心。以中国国际动漫节为契机,构建国际性动漫技术、产业、原创作品和竞技赛事的交流平台。
  六、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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