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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05)

  97、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加强同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的意见,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大力实施依法治省战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扩大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公众参与度,确保法律法规严格实施。重视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司法厅、民政厅具体负责)。
  98、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进一步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精品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产品。积极做好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筹备工作。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发改委、财政厅具体负责)。
  99、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及各类职业病的综合防治。积极稳妥地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具体负责)。
  100、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抓好竞技体育,力争“十运会”取得好成绩(此项工作由省体育局具体负责)。
  101、认真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恩施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项工作由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具体负责)。
  102、认真做好对台、外事、侨务等工作。积极推进鄂台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充分发挥外事、侨务等部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与合作。大力发展助残事业,认真做好参事、文史、档案、方志、保密、老龄等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台办、外侨办、民政厅、残联、参事室、文史馆、档案局、方志办、保密局、老龄办具体负责)。
  103、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关心和支持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健全国防动员体系。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优抚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人防办、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十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
  104、加强计划生育尤其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逐步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此项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
  105、认真抓好全省1%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
  106、依法保护和开发各类资源,重点抓好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具体负责)。
  107、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建设节约型经济,广泛开展节约型社会活动(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108、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109、抓紧治理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抓好水环境保护,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以及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局、水利厅、三峡办、省南水北调办、发改委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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