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信息、培训、劳务派遣和维权等“一条龙”服务,今年转岗引导性培训农民工30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力争新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具体负责)。
83、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8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调整政策,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按规定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和低保金(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具体负责)。
85、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参保率,力争今年扩面新增100万人。以改组改制企业分流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抓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依法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86、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抓好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九、加快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87、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面向市场的活力。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采取产学研联合、项目招标等多种形式,集中力量攻克有利于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教育厅具体负责)。
88、抓好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经委、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
89、健全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90、认真抓好11个县(市、区)的技术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县域农业科技和特色工业发展(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经委、国资委、农业厅具体负责)。
91、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和调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条件(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9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9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部省、省市共建,抓好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
94、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推进和规范社会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9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高度重视各类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完善人才政策,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外侨办具体负责)。
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进步
9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基本道德规范。强化以德育人,优化文化环境,完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