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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05)

  54、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工作,降低不良资产比重,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此项工作由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
  55、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此项工作由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
  56、进一步强化信用环境建设,重点抓好在武汉市探索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区域信用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信息产业厅、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57、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支持现有上市公司发展,培植上市后备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国资委、湖北证监局具体负责)。
  58、努力做好物价工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重点抓好能源、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粮食、医药等商品价格调控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电力公司、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农业厅、粮食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
  59、整顿和规范医疗、教育、电信、旅游、中介、建设项目等价格和收费秩序,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规范管理,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卫生厅、教育厅、通信管理局、旅游局、建设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60、推进电力、运输、电信和水价改革,完善居民消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制度(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交通厅、水利厅具体负责)。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61、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做好完善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农办、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
  62、以落实全免农业税等政策为契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强化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此项工作由省税改办、财政厅、农办、农业厅、民政厅具体负责)。
  63、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农办、编办、财政厅、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税改办具体负责)。
  64、认真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具体负责)。
  65、继续抓好粮食流通体制、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农村科技推广体制、卫生体制、血防体制、动物疫病防治体制等各项改革(此项工作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垦局、农业厅、科技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6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力争今年再完成15家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50家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基本完成100家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任务(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经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67、巩固省属企业改制改组和管理体制调整成果,基本完成省建总、省工建总、双环等10家省属重点企业改革脱困和改制重组任务。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力争年底完成15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68、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整体上市(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国资委、发改委、经委、监察厅、湖北证监局具体负责)。
  69、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监察厅具体负责)。
  70、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阳光编制”和“阳光财政”。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今年财税库横向联网工程推进到县市一级。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运行机制,将政府采购融入部门预算、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改革之中,整体联动,配套推进(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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