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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
  1、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动相关政策规定的全面落实,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2、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加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制,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工程承发包,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3、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国债、移民、扶贫、社保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通过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监察机关和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在完成今年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解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写出工作专题报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同时抄报监察机关。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抓好总结宣传。各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典型;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进一步扩大工作影响,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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