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纠正在征用土地中新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二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三是重点抓好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四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五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完成2005年的清欠工作目标,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在上述五项工作中,要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紧贴政府中心工作,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1、对《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和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2、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税漏税行为。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
3、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围绕制度建设推动反腐败抓源头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