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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河流、库区、风景区等水域的水上旅游和水上运输发展较快,水上运输、水上旅游、水上作业、水上漂流、渔业捕捞、滩涂农业生产的船舶及水上活动日益增多,水上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预防和防止水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水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水上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事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确保我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形势稳定。
  (二)水上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我省水上安全管理网络,努力形成水上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水上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
  (四)各市人民政府(指设区的市,下同)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将水上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水域内开展水上运输、旅游和水上作业的河流、库区、景区、公园要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水上运输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层层落实”的安全责任制。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能。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级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开展以取缔非法船舶、打击非法载客及超载、人与大牲畜共载为重点的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船舶所有人层层落实”的四级水上安全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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