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能源处
研究全省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优化能源结构,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再生能源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煤炭运销相关工作。负责能源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交通运输处
研究全省交通运输体系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实施进行协调指导;安排全省铁路、公路、民航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相关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兴产业形成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五)城建环保处
研究提出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绿色GDP核算体系;组织协调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协调人口计生、文化、出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政法、民政、残联、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校、工青妇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及就业和社会分配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七)科技教育处(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省筹资金(含市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置计划;管理高级专家基金;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八)设计审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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