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负责省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理;负责省直各部门、公检法司系统的基本建设;负责自筹项目及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理及计划安排;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工业经济处
分析全省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全省的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布局性、增加新的生产能力的焦化基建项目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九)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拟订全省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负责编制全省利用外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所批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全省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省及省级借债规模;会同外事部门发展国际友好省州合作关系,并负责相应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
(十)地区经济处
研究解决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省天然气、煤层气开发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国家气候办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省21世纪议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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