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改组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省计委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职责。
  2、原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改为备案制。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抓好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