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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宽领域、创新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做好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信息工作报送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和及时报送。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编辑全省政务信息;负责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配备政务信息工作专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审核、反馈和存档等工作。
  (二)围绕一定时期内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领导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专题信息或综合信息。
  (三)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信息直报点要明确一名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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