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2004-2010年)的通知
(鲁计地区[2004]130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
第一章 总论
为有效削减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111号);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环发[2002]153号);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的通知》(环发[2002]160号);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批复》(鲁政字[2003]302号);
5.《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1号);
7.《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批复》明确的污染控制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工作指导原则是,在实施综合防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电力、热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充分考虑控制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措施;通过控制二氧化硫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