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农村结核病防治为重点,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要尽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把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作为优先项目予以考虑。要加强基层结核病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传染病区的预防和治疗功能,健全县、乡、村结核病防治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结核病控制机构与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构建有效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各级卫生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经常深入农村,加强对农村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在安排城市医护人员到农村服务时,要尽可能把有结核病防治技术专长的人员安排到结核病高发地区。要组织科研力量,在结核病快速诊断、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疫苗研制、特殊人群结核病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结核病防治技术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根据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共同制定宣传计划,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和结核病防治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和健康保护能力。要把有关结核病防治内容纳入“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中,作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新闻媒体要免费刊播各种类型的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摆放宣传教育材料,宣传党和政府的防治政策;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到县县有公益广告,乡乡有音像制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人人知晓结核病防治知识。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抓好组织协调,及时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采取有效的结核病防治措施。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领导、卫生负责、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结核病控制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职责,建立结核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结核病防治规划,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结核病防治总体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和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立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奖励基金,对及时发现和转诊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负责病人督导治疗的医务人员给予劳务补助,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工作较为突出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基层直接与肺结核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发放传染病津贴。有结核病控制贷款项目的地区,政府应承担项目还本付息。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将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定期组织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结核病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全面组织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控制传染,减少发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