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信息
公开联席会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7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制订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实施意见(试行)。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国家保密局等单位组成。省政府办公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室承担。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编制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规划及目标。
(二)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检查、评议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五)完成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二)省新闻办公室负责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协调工作。
(三)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四)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