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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测绘法》《办法》的规定,各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依法编制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计划。根据《测绘法》十二十四条的规定,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对基础测绘内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基础测绘面临着许多重大问题,规划的编制要体现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的方针,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要做深、做实、做细,提高实用性和指导性。已经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的市县,要尽快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尚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的市县,要抓紧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更新任务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政府测绘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更新机制。依法建立本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是从根本上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办法》对基础测绘内容与更新周期的规定,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测绘局《关于积极推进市县级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苏计区域发〔2002〕1329号)要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所采集的基础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测绘局要根据省级基础测绘的技术要求,制定全省市县级基础测绘数据生产和建库的指导性意见。市县测绘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的测绘标准和流程要求,积极应用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组织生产符合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统筹协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增强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保障能力。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努力拓宽测绘成果应用领域。在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使基础测绘成果尽快应用到各个行业,特别是要和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交通、旅游、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专业化信息紧密结合,努力满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汇交、统一上报”的原则,依法强化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避免出现重复测绘、造成浪费的现象。省测绘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按照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做好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审批工作,以满足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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