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省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针对电网工程建设的特点,与省电力公司协商后制订出具体的审批实施办法和细则,原则上以打捆的方式进行项目审核或审批。环保部门要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500千伏及以上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书,220千伏及以下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及时出具审批文件。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工程,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电力公司后,可先行批准开工,准予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省建设厅委托省电力基本建设质监站实施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协助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五、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中的有效做法,做到既能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又能积极促进电网项目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省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对目前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特别是可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项目),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填报项目情况说明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后,即可完成用地预审,在项目核准之后,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审批手续。
六、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我省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防范难度较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增多,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对电网的建设和运行构成重大威胁。各级地方政府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并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电力输变电线路、设施的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