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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我省千方百计加快电力和电网建设,近期将有一批电源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为满足电源送出需要和电力有效供应,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电网建设具备了一定规模,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比较薄弱,电网结构中尚存在长江“北电南送”等输电瓶颈。特别是近期随着我省电源建设力度的加大,保证电源送出的压力日益增大,急需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由于电网项目在现行用地、环评、规划、拆迁等诸多环节存在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共同解决好电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电网建设。
  二、完善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抓紧组织编制电网长远发展规划和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并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市、乡镇、村庄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
  三、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
  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省政府决定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按省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积极支持省电力公司做好涉及电网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因电网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鱼塘占用等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市、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或中介机构的评估执行,做到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又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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