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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关于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4、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三团。团机关、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择址征地新建。建设项目、规模、标准、要求同高炮第二团。
  5、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四团。团机关利用现预备役步兵师二团团部(荆州市沙市区)场地和设施进行改造。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市郊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建设项目、规模、标准、要求同高炮第二团。
  6、襄樊预备役炮兵旅。旅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一团团部为基础进行改扩建,旅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襄阳区择址征地新建(含新建现役官兵宿舍、食堂及配套设施)。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4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同时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配套设施,按旅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7、宜昌预备役高炮旅。旅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高炮团团部为基础进行改扩建,新建官兵宿舍楼和部分特种装备库房。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4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配套设施,按高炮旅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和管理、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8、随州预备役工兵团。团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三团团部为基础进行改扩建,新建办公楼,改造官兵宿舍楼。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曾都区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3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配套设施,按团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二)建设标准
  1、功能齐全。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应做到要素齐全、功能完善,能满足战备、训练、工作、生活需要。机关设施应具备办公、学习、作战(动员)指挥(自动化)、资料(器材)管理、生活保障等功能;训练基地应符合“三化要求”,具备“吃、住、训、管、娱”功能,适宜训练,方便生活,利于管理;装备仓库具有“储存、管、修、防”功能,利于战备、训练,确保安全。
  2、系统配套。各项基本设施应着眼长远和发展,合理布局建设,适当预留空间,“建、用、管”相衔接,主、附属设施完善配套,做到水通、电通、进出道路通、通信顺畅,安全防护设施完备。
  3、规范统一。机关营院、训练基地、装备仓库建设应相对独立,突出功用,体现特色,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与施工的规定,符合军队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做到统一规范、协调庄重、经济实用。
  4、质量优良。各项基本设施建设应符合上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无省工减料、以劣充优、拖延工期、违纪违规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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