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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关于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指导思想
  全省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要以中发〔2004〕6号文件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本着“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科学规划、综合利用,设施规范、功能齐全,系统配套,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军事需求和部队建设标准,各市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预备役师、旅、团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地抓好我省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
  二、组织领导
  预备役部队师、旅、团基本设施建设,在省、市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都要成立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1名主要领导、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建局(委)、预备役部队师、旅、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基本设施筹建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建办),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任主任,预备役旅、团长任副主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项目
  根据中发〔2004〕6号文件和军委、总部有关规定,预备役部队团以上单位要单独建立规范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设施和装备仓库(各单位基本设施建设的经费分担计划和具体任务表附后)。
  1、湖北预备役高炮师。师机关以现预备役步兵师师部为基础改扩建,新建干部宿舍、勤务队宿舍和食堂、部分特种装备器材库等。师与一团的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合建共用,在武汉市洪山区或江夏区择址征地新建。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含专业、共同训练场,下同)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6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展开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各种配套设施,按照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修要求规划建设。
  2、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一团。团机关在武汉市江岸区择址征地新建。主要新建办公楼、现役官兵宿舍楼、食堂、部分库房及配套设施等。
  3、湖北预备役高炮师第二团。团机关、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在孝感市孝南区择址征地新建。机关主要建办公楼、现役官兵宿舍楼、食堂、部分库房及配套设施等。训练基地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食堂、训练场及各种配套设施等,能同时保障3个连队和各类干部骨干训练需要。装备仓库及各种配套设施,按照编制配备的装备数量、标准(规格)及保管、维护要求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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