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两方面入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努力实现住房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要强化规划调控,加强对年度房地产投资计划、房地产供地计划、城镇房屋拆迁计划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管理,每年保持适当的住房建设规模,确保供求基本平衡。要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提高市场供应比例。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明确今明两年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新开发住宅小区交通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居住、生活的需要,缓解住房供应矛盾。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强化规划调控,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鼓励增加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信贷投入,严格控制对高档商品房的开发贷款。
三、加大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力度
各地要根据住宅用地需求,合理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居住用地土地价格和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市、县,要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从严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的行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履行《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