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促进各市切实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张高丽在山东省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有重点地提出了对几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标准要求。
(三)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5项,二级指标(B级)18项、年度发展指标10项,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教育发展水平评估(F)600分,教育年度发展评估(NF)360分,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年度发展督导评估得分分别汇总,依据评估总分,认定市教育发展水平和年度发展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受表彰奖励:
1.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2.辍学率上升;
3.教育总投入低于上年水平;
4.有未拆除的D级危房或使用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校舍;
5.有重大违法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有弄虚作假行为;
7.发生乱收费问题;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下达后违反规定超编制聘用人员。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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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 ├──┬──┤ ├──┬──┤
│ │ F │ NF │ │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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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管理体制 │60 │ 50 │B1贯彻教育法规政策 │20 │0 │
│ │ │ ├─────────────────┼──┼──┤
│ │ │ │B2完善以县为主体制 │4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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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监控机制 │120 │ 20 │B3依法监督和督导整改 │25 │0 │
│ │ │ ├─────────────────┼──┼──┤
│ │ │ │B4教育教学管理 │40 │0 │
│ │ │ ├─────────────────┼──┼──┤
│ │ │ │B5学校安全 │25 │0 │
│ │ │ ├─────────────────┼──┼──┤
│ │ │ │B6教育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 │3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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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育经费投入 │260 │220 │B7教育经费投入增长 │50 │50 │
│ │ │ ├─────────────────┼──┼──┤
│ │ │ │B8教师工资 │40 │50 │
│ │ │ ├─────────────────┼──┼──┤
│ │ │ │B9生均公用经费 │60 │50 │
│ │ │ ├─────────────────┼──┼──┤
│ │ │ │B10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及多渠道筹资 │60 │60 │
│ │ │ ├─────────────────┼──┼──┤
│ │ │ │B11教育经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 │5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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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危房改造及办学条件│70 │ 30 │B12资金筹措 │20 │0 │
│ │ │ ├─────────────────┼──┼──┤
│ │ │ │B13排查鉴定与管理 │10 │0 │
│ │ │ ├─────────────────┼──┼──┤
│ │ │ │B14工程规划与进展 │30 │30 │
│ │ │ ├─────────────────┼──┼──┤
│ │ │ │B15课桌凳配置 │1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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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统筹教育发展 │90 │ 40 │B16义务教育和控制辍学 │40 │30 │
│ │ │ ├─────────────────┼──┼──┤
│ │ │ │B17普高和职高协调发展 │30 │10 │
│ │ │ ├─────────────────┼──┼──┤
│ │ │ │B18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 │2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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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600 │360 │ │600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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