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关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开馆急需调入文物布展意见的通知
(渝办[2005]2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是经国务院批准冠名的大型博物馆,是我市直辖后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对该馆建设非常重视。王鸿举市长5月20日对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开馆急需调入文物布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一部分现存区县的文物改由市三峡博物馆收藏,既有文物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又是安全保护文物,充分利用文物的需要。希望各相关区县同志顾全大局,支持三峡博物馆如期开馆,全面、充分、生动地展示全市的文物现状。市文化局要抓紧做好调入工作,工作要依法,要细致。月底前结束。”
为确保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布展工作需要和2005年6月18日如期开馆,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关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开馆急需调入文物布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开馆急需调入文物布展的意见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2005年5月)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将于2005年6月18日开馆,目前建设和布展任务十分紧迫。正在实施的10项基本陈列布展中的《壮丽三峡》、《远古巴渝》、《汉代雕塑艺术》、《历代瓷器》、《历代钱币》等5个展区所需展品,涉及巫山等13个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的出土文物和区县(自治县、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的少数馆藏文物。这些文物的及时到位,对按时开馆乃至对全面实现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的建设目标,都是不可缺少的。
这次调集的出土文物共2863件组(见附表1),主要是1997年以来配合三峡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也有1997年以来在三峡库区以外的考古出土、但尚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收藏单位的文物。目前这些文物暂存在各区县文管所、博物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出土文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1〕30号)精神,由市政府直接指定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为这批出土文物的收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