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意见
(鲁政发[20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流域治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省辖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治污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目前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水质仍为劣V类,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沿线97%的断面达不到调水水质要求。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突出加快生态省建设、保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现我省水体清洁的目标,省政府确定启动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碧水行动计划)。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碧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突出加快生态省建设这个总体目标,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滨州、菏泽等12市,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流域范围内,以改善水质为目标,以“两湖一河”治污项目为总抓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流域内经济结构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带动省辖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2.目标任务。到2005年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率不低于60%,省界断面基本达到淮河流域“十五”计划目标,河流水质初步好转;到2007年底,淮河流域治污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率不低于90%,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设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40%,小清河流域水质明显好转;到2010年底,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的要求,设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55%,基本解决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到2012年,小清河干流水体控制断面达到V类水质标准。实现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二、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