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渝府发〔2005〕38号)制定乡镇船舶清理整顿方案,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自用船登记发证、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三无”船舶。要力争今年完成乡镇船舶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渔船、自用船和非法改建船违法载客载货行为。
  (四)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115号),遏制违规造船行为,规范滩涂造船,提高船舶修造质量和船舶修造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坚决堵住低质量船舶流入运输市场的源头,促进船舶修造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五)继续开展水路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路运输单位和港口、码头经营者从业资质,检查其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和按规定进行演习的情况。加大对水路载运危险货物企业及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监督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
  在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5〕18号)要求,加大力度,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一是按照今年拆渡建桥和客渡码头改造计划要求做好前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24处渡改桥工程。二是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客渡船标准化进程,确保完成今年全市120艘客渡船改造目标任务。三是继续推进水上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完成200艘GPS船载终端安装任务;建立和完善GPS运行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加强GPS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体现在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来,并转化为安全工作的成果和建设和谐社会惠及人民群众的成果。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抓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检查。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四落实。
  (二)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时,要将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相结合,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做到各项管理职能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制”和狠抓“双基”的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管理目标、工作标准等安全制度和规范并严格执行,实施标准化安全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