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市政府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实际情况,通过抓好专项整治,强化“两基三专”工作,进一步稳定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现提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今年1—4月,在交通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全市水上交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水上安全仍处于“低标准航运”阶段,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诸多因素仍然存在。乡镇客渡船的技术状况比较差,部分地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船舶修造市场秩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地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时紧时松;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尚未解决,“五一”黄金周前后水上交通事故有所抬头,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仍然十分突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针对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必须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整治。要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05〕15号)为指导,切实抓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完善渡口安全条件为工作重点,全年启动渡口改造目标458个,各地要确定渡口改造完成目标并严格实施,确保全市总目标的实现。要完善渡口的审批手续,所有渡口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清理整顿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无证无照客渡船和未取得适任证书的渡工。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渡口管理的“五定”原则(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
  (二)开展砂石运输船舶超载整治。各级交通和港航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海事局和市港航局《关于开展砂石船舶安全整治的通知》(渝海通航〔2005〕142号),统一执法标准,从严打击超载船舶。要把好“源头关”。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港口和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超载船舶装卸货物;船舶检验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为船舶检验发证,杜绝“大船小证”、“小船大证”等现象;海事管理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