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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作为今年加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5年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抓好、抓扎实。
  三、突出抓好客运企业、客运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提高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排查整顿客运企业和客运班线。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的营运资质和经营许可、营运线路、驾驶员的驾驶及从业资格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批准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严格客运车辆的准入条件。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严禁不投保或脱保的客运车辆上路营运。未办理旅游客运营运手续的车辆不得从事旅游运输。客运企业半年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借鉴外省市客运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对客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全部建档建卡,落实责任人,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
  (三)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的资质条件。驾龄未满3年的大客车驾驶员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异地驾驶员未办理异地委托管理登记手续的不得驾驶重庆市籍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客运驾驶员一年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过限定速度30%行驶、超过核定载客20%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或因交通违法行为被1次记12分的,一律取消客运车辆驾驶资格1年。客运企业每月要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存档备查,没有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依法从严查纠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车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客运企业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单位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同时,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或业主)在“二客一危”车辆(超长班线客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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