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高对外开放的科技含量
31.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鼓励大型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活动。积极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单位在我省建立联合研究实验室、科研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2.更加积极地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集中力量拓展与欧美国家在能源技术、节能降耗技术、环保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渠道。发挥国际科技合作试点城市的资源和渠道优势,继续加强与日本、韩国、印度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制造业、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继续建设好中俄、中白、中乌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基地,推进与独联体国家在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更好地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集聚效应、带动作用和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功能。继续办好大型科技合作洽谈会和博览会,为企业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33.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强对外合作,提高科技中介机构在技术推广应用、法律服务、科技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能力。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际大财团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高新技术开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利用具有海外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背景的科技组织,为国外企业和相关机构来我省投资设立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牵线搭桥。
十一、继续营造良好开放环境
34.创造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为各类企业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有序地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简化收费程序,每年对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凡新增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或调高收费标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实行听证制度,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完善外商投诉求助处理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诉重大事件督办处理力度。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机构联合检查。
35.完善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用足用好国家鼓励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扩大充实省外经贸发展资金规模,增设招商和“走出去”专项资金,切实提高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各地都要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投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创新土地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以及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利用外资项目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发展,健全和完善开发区集约合理的土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用地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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