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1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已印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发展现状,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搞好这次调查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并做好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加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山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省统计局负责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调查,国家抽取我省的样本量为66万。为解决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需要,确定在国家样本量的基础上扩大到92万。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此项调查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调查。调查人员必须充分尊重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和当地的风俗习惯,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调查权利,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结果不得与任何部门的行政考核直接挂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机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严肃处理。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消除被调查者的思想顾虑,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基层调查员是调查登记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调查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数量和条件选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并切实搞好培训工作。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要尽量从从事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员中选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4]77号文件的规定,本着“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落实本级所需要的调查经费,并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