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9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乡村不良债务的化解和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两级债务负担沉重的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仍在盲目举债,或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超出承受能力搞基本建设,甚至挥霍浪费,从而导致乡村两级债务持续增长。这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摸清当前我省乡村两级的负债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两级债务清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查的对象、范围及方法
(一)本次清查要在1999年清查结果基础上,重点对1999年至2004年底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含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经营性的债务、债权)进行清查,如有必要也可以追溯到以前年份,村民小组的债务、债权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由村级汇总。
(二)本次清查以乡(镇)村自查为主,县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各乡(镇)村要成立自查小组,村自查小组要有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清查工作要以会计帐为依据,实行帐内帐外相结合,据实逐一登记造册。清查工作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行复查。清查结果要实事求是,力求准确,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统计汇总。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村要分别填写乡级、村级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由省农业厅统一设计,另文下发)。各市汇总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与统计报表一起于2005年2月28日前报省农业厅。
二、主要措施
本次乡村债务清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一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清查人员组成、清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等。二是要组织精干力量,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和业务人员参加乡村债务的清查工作,并在清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好清查人员的动员、学习和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县级农业、财政、金融、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对债务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乡级抽查面不低于50%,对村级抽查面不低于10%。对自查不彻底或清查结果未进行公示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查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