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货币化供应机制。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落实住房补贴政策,切实提高职工购房能力。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力度,到200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达到95%以上,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同时,改革福利物业管理体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也要探索由暗补转为明补的路子,努力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新模式。
三、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相关政策
(一)适度调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控制土地市场投放量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地价和房价大起大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置住房价格的管理和调控,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企业的利润控制在6-8%。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由市、县政府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保安排。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摊入房价,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由暗补变明补的路子,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可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户。
(三)积极采取税费优惠政策。在旧城改造中,被拆迁居民在重新购买安置房时,其实际购房款超出货币补偿款部分,按有关规定据实缴纳契税。对以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用住房等,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四、安康居住工程的供应对象、划分标准和管理
(一)合理确定不同住房供应对象收入线的划分标准。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合理确定不同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线划分标准。
1、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其中安置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被拆迁户。各市、县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安置住房有关信息。申请购买安置住房的家庭,要持拆迁补偿协议、户籍及身份证明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登报公示无误后方可购买。
2、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要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