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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居住工程本着“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切实解决城市大多数居民特别是广大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环境质量,逐步实现小康目标。当前,实施安康居住工程,首先要着力抓好以下内容:
  (一)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面向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提高其市场供应比例。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任务重、房屋拆迁量较大的情况下,要着重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的建设力度,集中解决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用房。安置住房的建设要通过招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确保以微利价格向被拆迁户销售,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视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的数量、居住状况以及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户型标准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80平方米。各地要优先向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中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双困户”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经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是为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其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为辅,多种渠道筹措。
  各城市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积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住房,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
  (四)实施对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各城市政府要有计划地对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科学规划和合理确定整治改造规模。各级要广辟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整治改造步伐。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改造规划,精心设计改造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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