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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
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物价局 2004年11月2日)


  为了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合理调控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住房消费,加大住房投入,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为确保安康居住工程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安康居住工程是针对社会不同收入家庭、不同购房对象的住房需求,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解决中低偏下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提高城市居民住房水平的系统工程。
  实施安康居住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民同心”,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坚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种渠道,同时运用货币补贴等形式,逐步适应和完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要。
  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目标是:到2007年,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使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完成60%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并实行物业管理。到2010年,全省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使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居住质量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安康居住工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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