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棉花流通工作分别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04号)精神执行。
四、改造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零售网络
(一)积极引进现代流通方式。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各地要在县城和大的乡镇积极引进、发展一批规模适中、档次较高、采用现代流通方式的商业零售网点。要结合对国有、集体流通企业的改革、改制,盘活固定资产,主动与省内外知名流通企业合资、合作,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运营机制改造提升当地流通企业。在县及县以下要依托有实力的供销社下伸网点,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经济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可通过加盟大的连锁体系等方式,建立小型超市和便利店,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消费的综合服务。
(二)积极引导农民扩大消费。工商企业要加强对农村市场的调研,针对农村消费和农民需求的特点,开发生产适合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产品,着重发展操作简单、价格适宜、经久耐用和适用面广的生活消费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加强对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电、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探索发展农村信贷消费,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三)切实防止假冒伪劣日用消费品流入农村市场。通过培植骨干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农村日用消费品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的比重,严格质量管理,堵塞假冒伪劣商品流入的源头。充分发挥各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作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民消费安全。重点针对食品、药品、酒类等关系人身安全的商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五、构筑新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一)进一步发展新型农资流通方式。各地要高度重视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按照国家对农资经营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以县为单位,依托供销社农资企业或其他有实力的合法经营企业,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生产资料营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收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要注重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提升农资经营网络,加快农资流通现代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