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传统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行交易方式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交易主体组织化及交易商品标准化,加强对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加快对市场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推动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市场发展活力。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支持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上联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生产、加工、储藏、运输,下联农产品销售终端,发展加工配送业务,形成向上下游延伸的农产品经营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切实加强信息技术、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网上交易、代理交易、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要通过会员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提高交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大市场、小业户”的状况。在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引导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走规范化、标准化的路子,逐步实现品牌经营。
(三)创新农产品零售方式。各设区的市要结合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大对城区传统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要积极推进市场“退路进厅”,取消占道经营。在继续发挥农贸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重要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食品超市、生鲜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提高超市中生鲜食品的经营比重,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便利店等配送产品。支持超市、便利店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紧密的产销关系,从产地直接采购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支持省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加强省外大中城市农产品销售窗口建设,发挥我省在省外大中城市已有的市场优势,通过组建农产品展销“专区”、“专柜”、“专卖店”、“一条街”等,展示销售我省农产品。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积极引导和鼓励骨干连锁经营企业到农产品集中产地建立采购、加工、配送中心,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发展定单农业,实行产销直挂,扩大农产品销售。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从事农产品冷藏、低温仓储、运输的优势物流企业,推动我省农产品物流上档次、上水平。有关部门要支持鲜活农产品的运销,为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提供优质交通服务和通行便利,严禁对农产品运输乱收费、乱罚款。尽快建立起全省范围内的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加强与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我省农产品主销城市及过往地区的联系与协调,保证省际间农产品运输安全顺畅。
(五)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按照国际标准扩大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出口;加强对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积极推荐列入国家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增强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融资能力,壮大龙头企业,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加大对名牌产品的扶持力度,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出口配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我省名牌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重点倾斜;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国内产业损害评估和调查,加强对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及特别保障措施的跟踪研究,积极开展反倾销应诉,突破国外贸易壁垒,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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