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职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调整,依照中编办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发展改革(计划)、经贸、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管、日常检验检疫工作。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职能作用。
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制定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等制度,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机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从2005年1月1日起,启动山东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首先抓好肉类、乳业、餐饮等行业和有关市、县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全面提升我省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树立“诚信山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