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加强标准化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蔬菜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使用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近期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逐步推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电子监管和分类监管,杜绝生产加工源头的质量隐患。按照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企业,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的管理水平。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建立并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和销毁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打破地方封锁,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