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4]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323号)精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平安山东”、“诚信山东”建设进程,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建设“平安山东”、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省食品信誉。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食品产业、农副产品出口和消费大省,食品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多亿元,连续几年位居全国首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职责;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发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升级、产品换代和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大省、出口大省的强势地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使我省的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