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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七、省司法厅
  (一)会同省信访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监察厅,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排查、处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安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三)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严格落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八、省信访局
  会同省监察厅、法制办,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通过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其他
  (一)省安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农业厅、交通厅、环保局、煤炭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和有关制度,提高政府抵御、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加强安全生产与防护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建设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文化厅、教育厅、人口和计生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工商局、人事厅、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要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管理制度,改进科技、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模式,严格落实有关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促进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观念,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三)公安、工商管理、税务、质量监督、建设、交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议执法行为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界定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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