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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四)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司法厅,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与能力。
  (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日常考核制度,并相应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完善相应的考核程序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六)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七)会同省财政厅、法制办,研究制定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五、省财政厅
  (一)会同省发改委、人事厅、物价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清理和规范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经制度,严禁行政机关设立“小金库”。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研究探索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六、省监察厅
  (一)会同省信访局、法制办,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二)会同省人事厅、法制办,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或有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会同省人事厅、法制办,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并确保严格执行,研究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举措,探索建立法制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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