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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三)组织有关部门,改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和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听证制度、登报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度。凡重大立法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有关意见的吸收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反馈。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降低政府立法成本。
  (四)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启动机制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价与定期清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草案。
  (五)会同省监察厅、编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推行集中审批制、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配套规定。
  (六)会同省人事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组织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八)会同省人事厅、编办、监察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保证执法职责、岗位、责任的有机统一。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评估、考核、奖惩办法。
  (九)建立健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异议时的处理机制和具体的修改、说明、反馈以及错误责任追究办法。
  (十)会同省人事厅、监察厅,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机制。研究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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