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各部门在贯彻《纲要》和本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工作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工作方案
为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具体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省政府办公厅
(一)会同省监察厅、人事厅,研究依法界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行政决策的具体规则、程序,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公开、公示、听证制度,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会同信息产业厅,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和查阅。
(三)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发改委,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不断拓展网上办理行政事项和政策信息查询的领域,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纵向和横向政务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完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向本级政府定期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各项制度。
二、省政府法制办
(一)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省依法行政进程。
(二)组织有关部门,根据《
宪法》、《
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和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研究建立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论证评估制度和严格落实制度,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