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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决定
(2005年1月28日 鄂发[2005]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老区建设,促进老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省革命老区面积广、人口多。全国13大块老革命根据地有5块涉及我省。全省确定重点扶持的老区乡镇302个。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我省老区的经济和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全省老区还有部分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部分群众收入不稳定,容易返贫;老区群众行路、饮水、用电、上学、就医、通信、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老区与全省的发展差距呈继续拉大趋势,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
  扶持老区建设,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持老区建设作为一项“思源回报工程”,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锲而不舍地长期抓下去。
  二、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老区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老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政府扶持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争取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创新完善机制,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全省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稳定解决全省重点老区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全省重点老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全省贫困地区人均增长幅度;重点老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每年增加100元以上,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人平达到0.5亩以上当家田、1亩左右经济林园,户平转移1个劳动力;50%左右的老区贫困村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饮水、用电、上学、就医、通信、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
  (三)工作重点。老区建设的扶持重点是,从全省现有的302个重点老区乡镇中确定1500个重点老区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每年选定302个村,按照缺什么扶持什么的原则予以扶持。其中,省每年重点扶持100个村;市、州、县每年扶持202个贫困村,扶持资金由各地财政安排。对重点老区的扶持,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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