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要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板块经济”,不断壮大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全面提高农业效益,力争全省农田产出率提高2%;农产品综合优质率达到56%,提高2个百分点;农产品出口率达到1.8%,提高0.5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率由1.1∶1提高到1.2∶1。
(五)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来抓,力争200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达600万人,增加50万人。
(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力争2005年解决2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与50万低收入人口的基本脱贫问题;搬迁扶贫5万人,比2004年增加1万人;再启动500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
(七)加强林业和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抓好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继续搞好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生态家园建设。通过加强生态工程建设,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扶农政策
(一)免征农业税。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加大对种粮农民直补力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4〕35号),2005年我省粮食直补资金在上年5.66亿元的基础上增加7000万元,达到6.36亿元。
(三)继续开展水稻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采取更加规范、更加直接的办法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农机具购置补贴,争取国家对我省增加补贴额度,省财政安排配套资金400万元。
(四)继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
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对水稻在市场价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所需收购资金,有关金融部门及时予以保证。同时,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管理,控制农资价格。
(五)增加对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