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工作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良好势头的意见
(2005年1月17日 鄂发[2005]1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目标
(一)努力实现“三增”。粮食增产15亿斤以上,全省人均粮食占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突破3000元;农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
(二)深化农村三项改革。
1、农村税费改革。切实抓好农业税免征工作。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体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和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严格规范涉农收费,坚决禁止和纠正各种违规乱收费,确保全省农民负担不反弹。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范围、标准。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侵犯农民权益的人和事。探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积极做好村级化债工作。
2、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坚定不移地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7个试点县(市)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全省面上改革,真正做到减轻农民负担,减少财政支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3、国有农场改革。以理顺国家、农场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为主线,在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社会职能剥离和职工养老保险等项改革的同时,重点实施农场农业税费改革和农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激发活力,促进农场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现有基本农田做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鄂政发〔2004〕3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65号)的要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秋播前完成土地二轮延包的完善工作,依法、按政策确权、确地到农户。分类处理各种土地纠纷,坚决纠正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作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土地合理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尽快制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