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纠风办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市、州纠风办通过开办“政风行风热线”,使被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社会各界通过电台直播节目进行对话沟通,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同时,省纠风办会同省统计局做好抽样测评工作。
  (二)评议与集中评议
  评议要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网上评议与信访评议相结合,问卷调查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评深议透,8月份组织行评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剖析等方式进行。调研结束后,针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情况,写出综合评议报告和专题评议材料,为集中评议做准备。9月中旬召开集中评议大会。集中评议大会由纠风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邀请党委、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行评代表与被评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评议,请人大、政协领导点评。通过现场投票测评,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给合格单位授牌。
  (三)建章立制,全面整改
  把整改贯穿于行评工作始终。集中评议大会后,各被评部门和行业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被评部门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此外,各级纠风办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留观”单位再次进行测评;对2004年评议的部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议代表的条件和职责
  (一)评议代表的选聘范围: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单位、特邀监察员、有关专家、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及其基层群众中产生。由有关单位或群众推荐,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经纠风办审定,进行正式选聘。
  (二)评议代表的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了解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业务工作;3、责任心强,作风踏实,热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能体察社情民意;4、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评议活动。
  (三)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1、深入调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全面收集意见和建议;2、汇总分析群众意见,向评议组织机构进行反馈;3、参加评议大会,与被评部门和行业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4、参加政风行风民主测评;5、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