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各级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要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要求,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于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州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把统一部署和自选评议相结合,组织好本地区的评议工作,并指导带动县(市、区)一级搞好评议工作。县(市、区)的评议工作要包括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
(三)继续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对7个部门及其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评议,由省纠风办统一制发民主评议行风评分细则。市、州、县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对被评单位进行认真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省纠风办。测评标准分“合格”、“留观”、“留评”3个档次。为推动行风评议的经常化、制度化,从今年开始,实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步骤
总的要求是:改进评议方法,缩短评议时间,增强评议效果,减少评议成本。坚持统一部署,集中评议,单位整改。“两手抓、两不误”,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融于每个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共分三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
3月份召开全省电视电话大会进行动员。动员会后,被评部门和行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切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