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对象
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增加评议的对象。对已开展民主评议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巩固评议成果,以进一步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此外,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继续抓好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湖北分公司、网通湖北分公司和铁通湖北分公司的行风评议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已另发文)。
(二)评议内容
1、清正廉洁,建立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任务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2、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承诺失信,效率低下,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为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职能特点的工作规范,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4、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破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清理和废止制约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5、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精神,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6、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