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开放保险市场,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加快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吸引中外保险公司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鼓励、支持省内大、中型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鼓励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合理规划布局,积极培育济南成为区域性保险中心,提升东部沿海地区市场比较优势,适当加大欠发达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发展力度,保持中、东、西部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并存,富有活力、开放的多元化市场格局。
(三)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险企业要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努力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保险条款和费率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保险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大力推进保险创新,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保险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开发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适应社会保险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创新保险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加快保险技术创新和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提高保险创新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进保险营销方式创新,积极稳妥发展银行保险、电话保险和网络保险等新的营销方式,建立面向客户的多功能、多渠道保险营销网络。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改进销售服务体系,加快县以下保险营销服务部建设步伐,改善乡镇区域保险服务,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全社会保险保障程度。
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一)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工作。山东保监局作为我省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关,要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查处,牢固树立以监管促发展的观念,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畅通有效的工作机制。密切同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全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自律。诚信是保险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要继续构建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为核心的行业文化,培育互信、合作的良好行业风尚。要完善与诚信建设相关的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建立全省范围的保险业信用信息体系,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使信用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创新自律工作机制,提高自律效果,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