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结合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相关环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审计结果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为对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利用审计结果切实纠正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纪检、检察、监察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对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应由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的问题,纪检、组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采取谈话、诫勉、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利用审计结果进行综合研究,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重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要及时汇报、通气和通报,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抓好以上环节,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与领导干部监督、任用、奖惩、教育紧密结合。
各级纪检、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充分利用相关的信息资源,做到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切实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全面推进各层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为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有效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审计计划的制定、研究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加强工作联系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